2002 年Help America Vote Act之法案要求對選民身份被選務工作人員質疑之人士(例如於參與提前郵遞投票)提供臨時選票給予任何於某個選區出現而聲稱自己是這個選區的已登記及合資格的選民。
Texas州 法律響應聯邦政府要求,亦有附加未有攜帶附有照片的識別證之選民容許臨時投票。
臨時投票將只限於提前投票及選舉日期間於主要的投票站內提供。
以下人士將會獲得臨時選票:
- 沒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確認身份的選民。
- 已出示於身分證明文件上的名字與選民登記冊的紀錄不符合。
- 已出示事的識別證未能確定選民的身份。
- 已獲得殘障人士豁免證的選民選民,但未能出事同樣獲豁免的選民登記證書。
- 選民的名字沒有顯示為已登記的選民而且沒有選民登記證書,但聲稱自己是某個選區的合資格及已登記的選民。
- 已登記為使用郵遞選票的選民,但未正式取消郵遞選票申請。
- 未能於州政府或聯邦政府法庭延長的投票時間內投票的選民。
- 已登記紫薯的選民但嘗試於非註冊的選區來投票。
- 已在某個選區之登記選民,但其登記住址並非位於該選區的政治管轄範圍內。
限制選票將會被提前投票選票委員會於選舉後開會決定能否被計算。使用限制選票作臨時投票的選民,將會於選舉後三十天之內收到郵遞信件寄往具結書上所登記的郵寄地址,通知有關使用限制選票的結果。
如你在沒有提供可接受的識別正情況下投票,為可以使你進行臨時投票,選務辦公室將會要求閣下於選舉日後六天之內親身遞交出事有效附有照片的識別證,若未能提供有效的識別文件,需提供一份無別證合理原由具結書及出示以下其中一種的身分證明文件,或提交一份臨時文件(例如:宗教理由的反對書或天然災害的豁免書)給予在場的選務註冊官員,或提交證實完全殘障豁免所需的文件。
無識別證合理原由具結書:若你沒有以下其中一種認可附有照片識別證及不能合理地提供身分證明,你須出示無識別證合理原由具結書及出示一種以下的輔助文件之正本或副本: (1)附有你姓名和地址的政府文件包括你的選民登記証書; (2) 現行的水電費帳單; (3) 銀行明細表; (4) 由政府單位開立的支票的影印或正本; (5) 薪資單; 或 (6) (a) 經認證的國內(來自美國各州或領地)出生證明或 (b) 獲得法院承認的出生證明文件可以確定選民的身份 (可包括外國出生的文件)。 可接受的附照片身份證明或文件上的地址不必與您登記的選民名冊上的地址一致。